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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,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。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。
一条鞭法,顾名思义就是简化了赋、役征收手续。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、杂税合并统一征收;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,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;三是田赋、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,一律征银。田赋,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,其余以白银折纳;徭役,一律实行银差。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。
一条鞭法,上承唐代的“两税法”,下启清代雍正帝的“摊丁入亩”,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。其作用:(1)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,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,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。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,加征赋役,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,提高其生产积极性。(2)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,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。为交纳银两,农民、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,促进商业繁荣。徭役折银,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,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。(3)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,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,为清初“摊丁入亩”的变革奠定了基础
中国古代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的是清朝康熙、雍正、乾隆年间普遍实行。
清朝时期,康熙、雍正、乾隆三代帝王进行了税收体制改革,终于实现了唐朝后期以来的税收转型。这一场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少,直到废除人丁税,征收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税。 这场税收改革是“康乾盛世”的主要成就之一,对中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。
一、中国人头税的变化趋势:从两税法到一条鞭法。在清代之前,中国已经征收了两千年的人头税。春秋战国时期,井田制瓦解,土地私有制兴起,于是农民需要承担土地税(田租)、人头税(口赋、丁税)、杂赋和徭役四种赋役。长期以来,人头税都是国家最重要的税收。
二、康熙推行“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”。顺治年间,全国税收制度继承于明朝的“一条法”,使得各地的税收标准还未实现统一,丁银的征收较为混乱。
朝廷规定“凡载籍之丁,六十以上开除,十六以上添注,丁增而赋随之。”也就是16岁到60岁的男子为丁,需要缴纳丁银。但是每丁具体征收多少由地方决定。
三、“摊丁入亩”政策的推行。将人丁税固定下来并不能解决丁税不均的问题,因为之前各地丁税标准不同,另外每家每户的人丁都会出现变化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清廷规定“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,不足以亲戚丁多者抵补,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丁顶补。”也就是如果人丁不足,可以找其他家多的来“顶补”,如此能多少调节平均一些。
但“摊丁入亩”毕竟属于古代社会的税收政策,它具有诸多的局限性。首先,改革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,而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;其次,“摊丁入亩”无法彻底禁止地方官僚增派税收,到清朝后期,各种增派税收的事件又出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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